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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派留學人員辦理提前或延期回國手續
來源:
時間:2013年0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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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因故提前回國,必須退還已經領取的部分生活費,應退的款額按提前的天數結算。
2、提前回國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訪問學者,須向教育組提交本人書面申請、國內外導師和國內單位同意函,再由教育組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。
3、延期不超過一個月回國的訪問學者,須向教育組提交個人申請,說明原因,經教育組同意后執行。超過一個月回國的學者,須將個人申請、國內導師及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門的同意函、國外導師同意提供資助的邀請信等文件,報教育組,由教育組一并報基金委審批。延期所涉及的一切費均自理。